正揚工程行(邱靜儀)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422 
處分日期
2025021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0340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模板組立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