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電機股份有公司(陳照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1230 
處分日期
201610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資字第10542610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違反事項

未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足額提撥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訴願駁回(原處分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