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70930 
處分日期
201706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264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1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未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