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永配管工程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00516 
處分日期
20191126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872190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1款 

違反事項

1.對於有危險物(單體_乳膠)之儲槽等容器,從事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未事先清除該等物質發生閃燃事故。2.對於作業場所有可燃性氣體(單體_乳膠),而有爆炸、火災之虞,未指定專人對於可燃性氣體於作業前測定之濃度而發生閃燃事故。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