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台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鍾信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310 
處分日期
2025010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81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2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林麗雲(職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