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林郭文豔)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0410
- 處分日期
- 2019022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527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4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一、…。二、開路後之電路如含有電力電纜、電力電容器等致電路有殘留電荷引起危害之虞,應以安全方法確實放電。三、…。;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