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林郭文豔)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410 
處分日期
20190225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452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4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一、…。二、開路後之電路如含有電力電纜、電力電容器等致電路有殘留電荷引起危害之虞,應以安全方法確實放電。三、…。;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