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蓁即金鑫工程行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422 
處分日期
202502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0329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法規內容
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未規畫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亦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勞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