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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工作臺內側及樑側模等開口部分,未設置安全母索並使勞工使用安全帶,未確實巡視;未對於該等場所墜落危害連繫與調整其工作場所之必要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