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承通運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南投縣
- 公告日期
- 20181107
- 處分日期
- 20181107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702522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違反事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