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達企業有限公司(黃隆珍)

主管機關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50505 
處分日期
20250217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07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計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