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哥食品有限公司(江青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241205 
處分日期
20241009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37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違反事項

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