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連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305 
處分日期
20150129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2943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法規內容
1.對於進入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3.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施工架從事作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泥作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使勞工確實戴用合格之安全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