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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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錦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玉玲)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414
處分日期
2025021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03554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違反法規內容
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