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徐旭東)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0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84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