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輝彬)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1110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271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5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但該電纜線具有足夠強度時,不在此限。;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耿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530號3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