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鋼工程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70420
- 處分日期
- 201702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034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1項第4款、第108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乙炔高壓氣體鋼瓶,使用中未加以固定;高壓氣體之貯存,未將可燃性氣體(乙炔)及氧氣之鋼瓶分開貯存,並加以固定及裝妥護蓋;對於鋼條裁剪機之帶電部分(開關),勞工於作業中有因接觸致發生感電之虞,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