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企業社(余美娘)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811 
處分日期
20250620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16695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