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品勝(即泰嘉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南投縣
- 公告日期
- 20190319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689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
違反事項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