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昶有限公司(蔡佳銘)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30409
- 處分日期
- 202301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2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1項、第16條第2款、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衝剪機械具有雙手操作更換為單手操作,或將雙手操作更換為腳踏式操作之操作切換開關,安全裝置之動作置於「開」、「關」用之安全裝置切換開關,未在任何切換狀態,均有符合第四條所定之安全機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