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吳○○)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0201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30106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起重機作業時,應置於水平堅硬之地盤面;具有外伸撐座者,應全部伸出。五、…。;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