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吳○○)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201 
處分日期
2018091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30106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起重機作業時,應置於水平堅硬之地盤面;具有外伸撐座者,應全部伸出。五、…。;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