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怡岑即臺南市私立OneByOne一對一文理短期補習班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210 
處分日期
20241226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325590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罰鍰金額
6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