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企業社(胡俊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東縣 
公告日期
20241205 
處分日期
20241205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3027199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70條 

違反事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三、延長工作時間。四、津貼及獎金。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九、福利措施。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十二、其他。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
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專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