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蘇○○)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805 
處分日期
20190610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3773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6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樓板或橋面板等構造物之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拆除作業中,勞工須於作業場所行走時,應採取防止人體墜落及物體飛落之措施。二、卸落拆除物之開口邊緣,應設護欄。三、拆除樓板、橋面板等後,其底下四周應加圍柵。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