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國企業有限公司(謝友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00706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08827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八、不得使動力系挖掘機械於鏟、鋏、吊斗等,在負載情況下行駛。九、…。;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九、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使用適合該用途之裝置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十、…。;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