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醫院(吳清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911 
處分日期
20180726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4571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104年09月11日)第16條第3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 

違反事項

第一項之檢查,應由認可醫療機構所聘僱醫事人員為之。但聽力檢查結果管理分級判讀,得由符合第十五條第二項資格之醫師,至該認可醫療機構辦理。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