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醫院(吳清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911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4571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104年09月11日)第16條第3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
違反事項
第一項之檢查,應由認可醫療機構所聘僱醫事人員為之。但聽力檢查結果管理分級判讀,得由符合第十五條第二項資格之醫師,至該認可醫療機構辦理。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