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健股份有限公司(費思樂)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311 
處分日期
20250116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010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