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和醫院(洪政武)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312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29529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3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
違反事項
前項檢查項目、紀錄及其保存期間,準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第一項之檢查,應由認可醫療機構所聘僱且執業登記於該機構之醫事人員為之。但噪音作業之聽力檢查,得由聽力師以支援報備方式辦理;聽力檢查結果管理分級判讀,得由符合前條第二項所定資格之醫師,依各類醫事人員有關法律規定,經事先報准,至該認可醫療機構辦理。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