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珍君即馨香蘭小吃部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東縣
- 公告日期
- 20201027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902252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 罰鍰金額
- 4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