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雞有限公司(潘子翔)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250905 
處分日期
20250728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4608443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0款 

違反事項

雇主為防止含有有害物之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危害勞工,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排出廢棄之。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