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定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51210
- 處分日期
- 20151021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7963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6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13款。
違反事項
1.將營建廢棄物清運工程交付承攬人周春美(即財治企業社)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告知有關從事營建廢棄物清運作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2.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依規定設置協議組織並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且對於勞工於具有墜落危險之連接3樓窗臺與路面之通道從事營建廢棄物清運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6條第1款之規定,對於架設於3樓窗臺與路面間之通道,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又對於承攬人從事之營建廢棄物清運作業,未指導協助其對作業勞工施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對於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未設置管制人員辦理相關事項。;4.對於架設於3樓窗臺與路面間之通道,未具有堅固之構造。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