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興機電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505 
處分日期
20150313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527704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5.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及第45條第1項第2、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6.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2、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法規內容
1.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2.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3、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4.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機電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5.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室內施工架之構築,未由專任工程人員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安全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6.對於室內施工架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並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