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雅蘭即冠昱企業社(曾雅蘭)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1208
- 處分日期
- 2025101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07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3款
違反事項
受處分人實際經營負責人林○○均於住院及死亡當日即得知何○○須住院治療及死亡之消息,惟遲至114年8月19日12時7分方以網路向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通報,通報時間超過8小時:「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之災害。…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規定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