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采新有限公司(LENOIRBENNENADEGESANDRINE)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1214 
處分日期
20151013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435574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