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慧芸即旺家企業社

主管機關
屏東縣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102 
處分字號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02125390;113021253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