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李俊彥)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3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169A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7款、第46條第1項第2款、第5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雇主構築施工架時,有鄰近結構物之周遭或跨越工作走道者,未於其下方設計斜籬及防護網等,以防止物體飛落引起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