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營造有限公司(劉德豐)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911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863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6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