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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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泰之戀養生館(鄭佑彥)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20516
處分日期
20120312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132793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