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徐旭東)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710 
處分日期
20180531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2844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