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徐旭東)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710
- 處分日期
- 2018053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2844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