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醫院(吳清彥)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911 
處分日期
20180726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45716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 

違反事項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醫療機構:一、…。三、聘有醫師二名以上、醫事放射師(士)、醫事檢驗師(生)及護理人員。四、…。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