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勳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811
- 處分日期
- 202506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5214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佩掛安全帶、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等。;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