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勳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811 
處分日期
2025060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15214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佩掛安全帶、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等。;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