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正鑫建材有限公司(文國輝)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1015
- 處分日期
- 202408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0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2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使勞工使用之安全帶,未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且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