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宸科技有限公司(潘永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公告日期
20250905 
處分日期
20250815 
處分字號
竹環字第1140026944B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事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