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寶整合行銷(沈沛錡)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金門縣 
公告日期
20240823 
處分日期
20240823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3007464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事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