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展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張世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41108
- 處分日期
- 20240903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24065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97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43條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0條;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045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045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92條2項0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1項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研磨機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96條至第104條所定之性能。;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不得使用已變形或已龜裂之吊鉤、鉤環、鏈環,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該操作用開關器所控制之動作種類及動作方向。;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吊耳與吊掛物之結合方式,應能承受所吊物體之整體重量,使其不致脫落。;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加固定。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上展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興邦路37之1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鑄鐵件鑄造,活栓、活閥製造,其他金屬建築組件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