浤村工程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408 
處分日期
20150205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0337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