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1210 
處分日期
20151007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6888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