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玉即加捌肆咖啡館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708 
處分日期
20250521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13709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罰鍰金額
45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