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蘭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709 
處分日期
20250512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33616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