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系統提供勞動法令違規事業單位查詢,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各主管機關。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未每六個月監測粉塵濃度一次以上;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二所列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未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