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碩環工股份有限公司(張以湄)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407 
處分日期
20250217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0349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